- 斯佳维
-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的国有物业公司上班,在工作的第4个月里,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劳务合同》,公司也盖了公章。但我有点不明白的是,《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而我正常的是应该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才对,本人是上海人,向公司也交了劳动手册,在先《劳务合同》的时候公司也盖了公章,那为什么公司却让我签《劳务合同》呢?我是否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告这个公司呢?
- 200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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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获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则由个人承担。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在于时间的长短。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为: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 200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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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维
- 你说的条例和区别我基本明白了。我觉得公司应该与我签署《劳动合同》,和公司却与我签了《劳务合同》。我是否可以去有关部门上告或是有别的办法解决呢?
- 200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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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200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