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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生活由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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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律师先生您好!
国有企业职工,因长期患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1)单位是否能够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其生活与医疗保障应由什么部门负责?
谢谢您的帮助!
2004年06月2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可以的,由于民政部门救济。
2004年06月2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