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晓棠
- 1、我是2002年7月16日进入目前就职公司,在面试时口头协议过比较机动的年终奖事项。但年末公司对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都没有发放年终奖,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机构所取吗?
2、关于四金,公司将每个人的薪水分为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资本工资部分相当低,并且交纳四金只按照基本工资为标准,劳动合同上未标明工资数目,工资单也是两项分开为两条工资单,请问我有什么方法可以所回我应得得部分呢?
3、关于保密协议,公司保密协议规定员工离职两年内不得在相同行业内工作,请问若我离职我可以所取保密费吗?那是什么范围呢?
- 200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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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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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