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美
- 在网上看到你的文章,很佩服您的敬业精神。现有一事,想向您咨询,希望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予答复:
> 我单位原属于国有企业,现正在改制为民营企业,目前尚未完成改制。新单位尚未成立。在今年初,我们与将成立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说是上级政府的意思,要保障职工权益(注:只有个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主要由于新公司未成立,没有公章)。我觉得合同尚未生效,现在我拟撤消该合同。
>问:1、我应该如何处理?算不算违约。
> 2、上次未签合同的人员,厂里要求写辞职书,也就没有补偿。如果处理,我才能取得改制补偿金?
- 200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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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不签字就好了。
- 200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