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长
- 律师您好:
请问:我十年前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允诺分房给我,并有书面协议。但是五年前我与A公司的合同到期,A公司不再续签。于是我与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公司B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我持该协议与A公司交涉一直未果。于是我在不理智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行为(跳楼),并一个月来一直没上班也没请假。现在我要求公司(A或B)给予精神赔偿以及工资照发的要求,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B公司是否有权辞退我?
感谢并期待您的答复!
- 2005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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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理,
- 200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