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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投保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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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竹三
你好,杨律师,我1993.7月中专毕业,分配到青岛市第二锁厂,1998年10.1由于厂子发不下工资,发给职工铁锁抵工资,迫于生计,我只好外出打工至今。我的档案关系还在锁厂,03年,由于工人罢工,锁厂给工人投保到04.12月,而只给我投保到98.12月,请问,锁厂是否应该也给我投保到04.12月。厂方还欠我500元风险金,也没书面或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
2005年04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厂家做法是合法的,已经很不错了
2005年04月1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