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方立
- 杨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国营设计单位的职工,参加工作两年。我在入职前和单位签了一个协议:要在单位服务够年(连实习期共六年)才可以正常流动,要不然要赔款,每工作一年减少5000,最高赔款25000(实习期不算)。现在单位改制,改成股份制。我想请教您,单位这样改制,我们之前签的协议还有没有用。望不吝赐教,谢谢。
-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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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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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法律分析
-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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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劳动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 200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