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udou
- 贾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年。现在公司还要继续和我续签二年期合同,我将提出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我的上一任合同是今年3月1日到期,公司将在2月和我续签,我如果可以提起仲裁的话,是必须在3月1日以后,还是在我收到合同并被公司据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呢?
- 2007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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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你如果有公司愿意与你续签的证据,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续签的日期应当从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
- 2007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