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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老调重弹合同的程序的问题,请您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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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律师您好:我是一国有企业职工,2006年12月21日单位单方面解除我近20年劳动合同,当时单位的工会主席是单位的党委委员兼工会主席.单位党委在作出解除我劳动合同时,只召开了个党委会议(其中包括工会主席).根本未召开单位工会组织(单位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就凭:经过"公司党委研究觉得"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企业工会主席一人就有权决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吗?不经过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可以吗?再请问企业如此解除我劳动合同的作法对吗?谢谢您.
2008年10月22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材料来看,您所在单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企业工会主席一人是没有权决定某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企业可以不经过工会直接解除职工的合同的。
2008年10月22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