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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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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
律师你好: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是两个月试用期,我在一个月内提出了辞职,想与公司结算工资,但公司说未满一个月不给工资,这是公司规定,请问广告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吗?
2005年01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公司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2005年01月04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