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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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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
汪律师您好:
我于2005年10月在一家工厂签了2年职工合约,距今已到期2个多月了,工厂并没有同我再续约,本人想辞职,但工厂人资部却声称我之前有签过合约须依工厂内部规定要求提前60天申请才能正常辞职,否则则以每日基本工资(30元/日)扣算,而之前合约上也写明如需辞职,需在一个月前通知工厂,现合约都已过期,请问如果我目前辞职是否须要提前60天向工厂申请和依工厂规定每日30元扣款吗?[因为我仅提前了20天向工厂里申请].劳您费心,谢谢!
2007年12月23日
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2007年12月26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