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风
- 单位在2000年分给我住房一套,同时双方签订《职工住房分配协议书》,其中约定我享受的分房补贴为15万元左右,规定服务期五年(既五年内离开单位赔偿全额),期满后每年的违约补偿费递减4%,共25年。由于单位原属于事业单位,今年转为企业,单位要与每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原协议必须继续遵守。
1.我认为单位要我遵守协议,必须与我签订25年的劳动合同,并有相应的明确待遇和劳动岗位,是否正确?
2.如果劳动合同只签1、2年,但我期满后还是要继续和单位签合同,这是否合理?
3.目前我还不准备辞职,但我也不想永远处在无论何时辞职都要赔款的境地,我该如何与单位签合同比较有利?
我在上海
- 200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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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为好。
- 200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