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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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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生
2003年入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2008年3月份签订,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从何时起算?公司认为从2008年元旦开始,我认为应该从2003年开始。因为最后一次劳动合同2008年3月份签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97条。特请教张律师。急盼回复,谢谢!
2010年03月09日
张驰
你好,应从2008年元月开始计算。即:2008年到期不续应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2010年03月15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