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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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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
我2001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行延长一年。但合同期满时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形式的通知。现在我要求辞职,公司说合同已延长了一年,我需要交纳维约金。请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期待您的答复。
2002年05月3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以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来定。
2002年06月03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