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航
- 杨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具体情况是:我毕业后在一家集体企业工作,公司的领导又成立了一家股份制公司,租赁集体企业的设备,要求我和新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当我的合同满了以后,又叫我和原来的集体企业又签订了一份合同,我现在在新成立的公司上班。同一法人代表,但是是2家公司。现在公司面临转制,重新注册新的有限公司,与原先的公司名字都不相同,原先2家公司都不存在了,但是法人代表是一个人,也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杨律师,我和原先2家公司签的合同和协议,是否有效?盼望你的答复,谢谢!李航 2003-3-20
- 200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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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显清
- 你和原先2家公司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原先2家公司都不存在了,因此合同已经终止。
- 200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