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力平
- 杨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因为不满意现在单位的报酬而提出辞职,单位要我交违约金,如果我不交,档案就得被单位扣住。可是,我在刚进单位的时候,单位并没有和我签什么劳动合同,甚至连协议也没有。我只是听以前的老职工说,所有的人都必须服务十年,未满十年就辞职的就得交违约金,否则就拿不到自己的档案。而我在这里才工作了四年,我现在觉得很为难,一方面觉得单位向我收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我还想要回我的档案。
我想问问您,我现在的单位向我要违约金合法吗?单位因为我不交违约金就扣留我的档案合法吗?
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这个难题,谢谢!
- 200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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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法,建议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 200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