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小河
- 您好: 我在一所私立学校任教,去年暑假合同到期,老板没让我走,许给我教三个班的课700多。当时也没续签合同,仅写了个各条证明内容如下:***在任三个班**课期间,月薪2540(到高三毕业为止)。半年过后。今年开学高三并班还有两个班,老板以少了一个班为由300,那条说理到毕业不能动,可他说情况变了少了版必须扣那写上也就没用了吗请问上述条内容从法律角度上述条内容作何解释呢?我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合法权益呢?谢谢
- 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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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如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能以上一期的条款为由变更待遇
- 2010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