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睿
- 您好:
27号下午我之所以再次向您咨询,是因为我向我老板解释时,他给我的回复是如果员工与公司自愿在劳动合同中签定一年后再休婚丧产假是有效的,我虽不同意他的观点但却不能说服他,所以我才再一次求助于你,您能帮我说服他吗?我是公司的人事方面的负责人,我想替全体员工争取回本应该属于我们劳动者的权利。谢谢。
- 2003年05月28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这完全是国家没有设立生育保险所造成的,律师建议你不要争取了,企业有企业的难处,法律制订的有问题,造成的危害极大。
- 2003年05月29日
-
- coolstar
- 请查询(1980)劳总薪字29号文(婚、丧假)
和1989年北京市政府40号令(产假)的规定。
- 200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