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咨询

咨询

[已解答]
0人同问
石雨
杨律师,您好:
我在上海一家台资企业工作,进厂时签订了一份由公司自行拟订的协议,由公司保留。由于一些原因我辞职了,辞职申请单上写于5号离职,4号上完班5号我就没有去。公司说我提前离职违反了其协议上规定。我想请问杨律师1、我是提前离职吗?2、那份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谢谢!
2003年05月14日
coolstar
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到期前离职属旷工行为。
2003年05月14日
石雨
我与单位并没签劳动合同,我提出5号离职公司已批准,我只是想知道我是属于提前离职。
1970年01月01日
石雨
我没有提前30日提出离职,我们所签的协议上有这一条,但我的离职申请单上公司法人已签字,公司说我提前离职要扣除我最后一月的工资。
我是否属于提前离职?如是,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率。
1970年01月0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