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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工作人员你好:
我在2001年1月28日,受聘于南京某公司的分店,由于种种原因,被一直留在南京工作,直到2003年5月非典时期才回家。在此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们办理各种保险,以及签订各种合同。
2003年5月6日由于非典的原因,公司让我们回家等开店。走时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和我们简单的说了几句安慰的话,让我们回去等通知,可能不会回南京了直接在家等开店。关于在家休息时的待遇那位工作人员说不清楚但可帮我们问一下。可后来一直没有回复。5月端午节公司让我们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两百元的福利,开店时凭发票报销。
从回家那天起我们就没有拿过一分钱。在2003年8月25日左右我辞了职。办理辞职手续时,我向公司讨要欠我的钱:一、我在1-3月份被公司评为中级员工,但中级工资(每月多150元)当月并没有拿到,要到4-6月才能拿,可我5月就走了。二、从回家那天起到我辞职间的生活费(每月300元),这个标准是后来留下来的人拿的标准。三、端午节时的200元钱。当时负责人让我回去等消息,他要问一下公司。
我是在2003年10月5日左右办的手续。到12月还没有回复,在此期间我问过好几次,都说让我等。12月初时另一位负责人说在12月7日前给我回复,6日我接到回复:一、中级员工的工资只能拿1个月的,因为我只是在4月份上了一个月的班,中级工资是在你被评后才能享受并不是补发,还有就是我辞职了,就肯定不会有了。可我被评的是1-3月,和3月以后没有关系阿。怎能算是事后享受呢。二、在家休息时的生活费一个月都没有,因为我辞职了,没有留下来继续工作。三、关于端午节的200元钱也没有,理由也是我辞职了。
我想问一下,这些钱我到底有没有权力拿?能不能拿?如果能拿我怎样才能拿到?

以上问题望回复!谢谢!

ann
2003年12月18日










2003年12月1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你应当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工资。
2003年12月1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