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therliu
我与原单位签过一份培训协议,协议期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协议内规定:每年9月返还我部分学费,有具体金额;并由单位代为保管我的学位证书至2005年7月;如果在保管期内,我提出辞职,将交回全部学费。
单位从未按协议内日期返还我学费,从未拿到过一分钱。同时,我是2005年10月辞职后离职的。我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8月底我的劳动协议就已到期了,到期后也未续签。我想知道,能否要回我的学费?如果可以,什么途径最有效?以及我要做哪些证据准备?
如果能得到您的回复,我将非常感谢。
祝您工作愉快!
Esther
- 200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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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单位返还学费,建议你先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解决,不行再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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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