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oayng
- 您好:
我于2003年12月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两年)和一份培训协议;2004年1月去韩国培训费用两万元;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未满按月递减赔偿培训费并注明参照培训协议而培训协议规定在合同期内离职全额赔偿;如果今年九月离职应当赔偿多少?
另:因为客户取消新项目,他们承担项目所有费用,包含培训费用,是否不要个人再赔偿?
第三个问题去年签的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签完人事收走;至今未发给我;可能未公正;一旦提出离职人事才去公证是否合法?
- 200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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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的
- 200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