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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能否给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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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您好!我原在云南一家制药公司工作,进公司不久(2000年左右)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之后因公司改制,要求入股,因此我交了叁仟元。后公司改为民营企业,要撤出原来的股重组,于是我们小股东就退出,公司将此笔费用直接转为培训费,当时没入股的人员均交出现金叁仟元培训费。以此同时,公司要求全体人员重新按标准的劳动合同样本重签,时间期限自民营企业成立的时间开始--2002年左右,(没接原来的合同续签),同样也是三年的有效期。因种种原因,今年2月中旬我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退回我的叁仟元培训费,但公司领导不同意,原因是我未满劳动合同期限,属我违约,也不批我的辞职申请,现我已离开其公司。但我心中疑惑:在公司四年多的时间,我已签了两三份劳动合同,如按第一份算,我已超出三年,不算是违约啊?如果真按他们说的最后存档的这份算,我肯定没到期限,但他们没按我原来的合同续签啊?原来的合同就可以这么不算回事吗?在民营企业改制前我不算他们的员工吗?但自我进此家公司时到我离开,法人代表也就是一个人啊?并且虽说是培训费,但在此期间我未曾到外地进行培训,只是在公司内部看录像及请外单位人员为我们授课,或内部人员授课),这培训也不应收费啊?我还想提出一点,自我99年年底进入,他们在2003年10左右才给我买保险,我也多次向公司提出这问题,但公司老板即法人不同意补买原来的保险(未改制之前我也向他们提出这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所以杨律师,我现在想得到你的正确答案:我的叁仟元是否能退出?原来未曾买的保险他们能否重新补买?谢谢!
2004年05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应当退还的,保险已经过了时效
2004年05月26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