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silee
- 史律师,我想请教一下:我于03年10月27日进入一家私企,并于04年1月底签定了正式的合同,期限一年。05年1月底又再续签了一年。2006年2月又再续签了一年。后来,公司人事及工资变动,公司将我的工资从06年9月起上调了,但并没有签订合同补充说明,也没有再签定新的合同。可之后我检查出怀孕了。到07年2月时,我的合同满了,这时候公司不肯签订新的合同,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孕妇合同自动延续。
我可否要求公司签定新的合同呢?因为旧的合同,关于我的工资与福利有变动,有些则是口头上说,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表明。
- 2007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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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即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所以你完全有权要求。
- 2007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