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萌
- 您好:
我母亲今年47周岁,现在在国家安全局下属的物业公司工作,在此单位工作已有十一年。现在,单位在我母亲没有工作失误和其他违反纪律的前提下提出让她自己辞职。我母亲原来是在北京市白魁老字号餐饮公司的正式职工,后来现在的单位向原单位发出调函,将她的档案调走,在我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单位将其档案放于朝阳区人才中心,现单位根本没有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此外,我母亲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她的合同到05年5月才到期。另外,听说对于40、50人员,国家有规定到达一定年龄,工作单位不能不续签合同。
请问:到底有没有关于40、50人员的合同具体规定?我母亲的这种情况,如果去仲裁,会有什么结果?
- 2004年11月27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你到劳动争议仲裁提请仲裁是可以的。
- 200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