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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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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是今年7月份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我想辞职,但是有对它有点疑问。我是7月16日签的合同,当时我就注意了,合同内有这么一条: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可以在试用期内(即6个月)解除合同。我想问问,要是我辞职的话,要怎么办?要是公司要我们违约金的话,我是否有权不交?公司是否有别的理由要我的钱?
2001年10月30日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的认识是对的,你在试用期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你不是北京生员并且单位为你申请办理了北京市户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裁定你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是不是很有意思?
200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