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远辉
- 陈律师:
你好!不好意思,上次没有详细说明我的问题,现说明如下,谢。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里的岗位是:管理人员,再没有详细说明工作内容,而劳动合同的第十二条也没有约定其它内容。现在我是公司资讯科技部的基础架构副经理,现公司将我调为资讯科技部的IT运作副经理,也就是说职级没有改变,都是副经理,但工作内容已完全改变,我不同意改变,请问这样我辞职是否有赔偿?如有,什么时候可拿到?谢谢。
另:公司HR部门说没改变我的职位,公司向劳动局报备的管理人员范围很广。如我自动离职没有赔偿,但公司也不会解雇我,
- 2006年04月24日
-
-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现在还是副经理,我也理解应属于管理人员,与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没有太大的改变。如果你要辞职,按现行法律规定,你很难得到补偿。
- 2006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