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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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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
您好!我在2002年入职深圳市某民营企,但是一直工作到今年五月份该公司都没有和我签署过正规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以向该公司申请什么补尝吗?要离职是否只需要我部门负责人在辞职书上签字即可离开公司?
2005年08月22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如果仅是没签订合同,则没有什么补偿.
辞职是最好有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章.
2005年08月2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