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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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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亚玲
我是在去年7月来到公司的,到今年8月提出了辞职,公司由于需要我交接,所以,让我做到8月底,我同意了。我们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有10天年假,当年休上一年度的年假。因为我去年只有5个月工作,所以,今年只可以休4天的年假。公司由于需要我交接,所以没有批我的年假,说是给我四天的工资补偿?请问按规定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要求3倍补偿吗?还有,今年1月到8月,这个工作段的年假我是否可以享有?公司说只有是辞退或者不续签才有,如果辞职就没有了,是这样吗?如果有应该怎么计算天数?怎么计算补偿?
2009年09月01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米亚玲,您好!
关于年休假政策: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到10年的,每年5天年假;
2、职工累计请事假20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无年假;
3、跨年度安排年假,并不禁止;
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中一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3年04月1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