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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求助,望能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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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24日进公司开始上班!到9月10日辞职!
8月15日公司下达了安比例算工资的决定!(试行)但没有签字的!后来由于公司原因我从8月15日9月10号,公司总共给我算了75元的工资和500圆的报销!而我实际在期间花的钱就有2500之多!
老板的理由是我的销量只有0.8%按未签字合约来算的!期间我的管辖地区的经销商要进货500件,公司没有发货理由是客户现金没有打到公司的帐户上,而给我管辖另一个二及批发商发了货200件!导致我的经销商没有进货!我的销量只有0.8%
所以一算下来我只能拿到这么一点钱!请我我需要付这样的责任吗?我能拿到剩余的钱吗?
请速与回付!谢谢!!!!!! 联系:13575731152
2004年10月1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来定的
2004年10月1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