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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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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婷
律师:
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想请你帮忙。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现在一个面临改制的国企上班,我是2000年8月在这个单位工作,至今已经六年,每年都有签订合同,在06年10月时又签了一年的合同,可现在单位要调岗位到别的单位,单位解释说借调过去,因为岗位属降职了,本人不接受单位调岗位的安排,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发补偿金。或者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
谢谢!如果可能的话,能否次日给予答复,我急需你的帮助。
2006年12月29日
林巍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单位另行安排岗位属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天,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应当支付6个月的工资
2006年12月3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