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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到您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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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海
您好!杨律师
我原是一国企原中层负责人,我在任期间因与我单位高层主要领导有利益分歧,他就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上下串通陷害我,并借搞《离任审计》的机会,大搞我的黑材料《离任审计》报告严重歪曲事实,并把原有有结论的书面材料全部推翻,《离任审计》不和我见面,又没写上我的名字,又举报到检察机关并立案侦查,在未立案之前我已被提前免职并待岗,停止了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工资,最后导致我受到取保候审的刑事追究。通过一年检察机关的侦察,最终确定不构成犯罪并作了撤案处理,把我的案卷退回了我原单位,我下岗待业已两年有余,可虽经我多次讨教我原单位和有关部门,可至今没有任何恢复我工作不发工资的迹象。所以,我想请教您有两个问题。
1、检察机关在给我无罪则无过错结论后,我原单位能否恢复我的工作?我的工资等福利待遇是否能够补发?我是应该找人事部门,还是该找劳动争议部门?我该怎么办呢?
2、我的《离任审计》报告95%以上的内容早在2001年就有书面结论,在他们提交检察机关前,找我核实内容时,我单位纪检部门推翻了全部《离任审计》内容,并声称以2001年书面结论为准,可后来还是一字不差的把那份所谓的《离任审计》提交了检察机关。(我现有书证证明《离任审计》是捏造事实)我想请您指教,我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2004年09月3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仅仅就劳动法问题回复如下:
你应当在单位变更你工作后60天内提请仲裁。
2004年10月0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