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还有一件事就是我们分别是2002年6月26号和2002年7月26号进公司的但我们签的合同是2002年9月30号到2003年8月31号的。就是说我们只签了十一个月零一天的合同,就是说我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我看过劳动法了上面说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告他们。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合同是从2002年11月18号签的。但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拿到原本。我们手上现在只有逼他们从北京传真过来的复印件,这样可以吗???
- 2003年08月12日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