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ngliu
- 我单位已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但我因个人原因没有和单位签聘约。并于2003年11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之后又坚持工作一个多月,根据山西省人事厅文件,单位正式职工如不愿与单位签协议应准予辞职。但单位领导明确表示不放档案。最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规定。请问:在当地(山西省)又没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这种情况下,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回复,谢谢。
- 200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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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有办法的,国家不保护事业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员工的权利的
- 200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