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y
- 我在上海工作,父母在外地,因为还是单身,所以可以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往年对探亲假车费的报销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今年由于主管报销的人员有了变动,而出现了一些麻烦。她说车票费用一定要超出工资的30%的部分才可以报销。但是我查找了一些有关国家的文件,这样的报销方式是对已婚职工的,而未婚职工是可以全额报销的(我乘坐的是长途汽车),但是那个人说,国家文件是国家文件,我们以单位文件为准。请问律师,如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的规章制度出现矛盾的时候,以哪一个制度为准?
谢谢
- 200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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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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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探亲假报销的问题完全由劳动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就没有。
- 2002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