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楠
- 您好!我是从事培训学校的执行校长职位,签订合同是3年,到2011年12月30日。当时协定的是如果我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提前4个月提出,否则不给与本年度的提成。但是对方却可以提前一个月答复。而且提成是在每年的12月30日进行核对。我希望2010年1月份离职,是否可以在12月底提成结算后提出,然后1月底离职呢?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呢?很感谢您。
- 2009年12月03日
-
- 张驰
- 你好,你可以在单位支付提成后提出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单位应办理解除手续。同时你们约定如未提前4个月不支付当年度提成,单位无需支付你2010年提成。
- 2009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