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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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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
杨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合作到期时间为6.30日,但到7.20了,还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在这个时候,我的职位又因故取消了,传闻说我会被安排到别的部门,但因为没有任何人正式通知我此事,我对那个部门的工作也不太熟悉,所以我主动提出了辞职。请问杨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得到工作给我的补偿?我的理由是认为我的离职原因是,因职位取消帮不续签合同,这个理由成立吗?
2005年08月16日
杨东升
没有,因为你主动提出辞职的
2005年08月18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