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先生
- 扬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看是否会侵害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国营企业从事市场销售管理工作,是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该企业的产品在技术和商务方面很了解,最近我想离开这个单位,到另外一个民营企业从事基本相同的工作,产品也基本相同,销售对象也基本相同,为此,我察看了与国营企业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里这样写到: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保护企业的市场份额;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我离开国营企业去民营企业从事与以前基本相同的工作,是否会触犯有关法律或法规???谢谢!!!
- 2005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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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这个问题要看证据,不好回答的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