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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不给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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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雨
杨律师,您好!
我于2004年10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当时,用人单位以我的工作岗位尚未确定为由,并未将合同交与我保存,而是全部都有用人单位保存,且合同中尚有工作岗位一项空缺,这种合同是否属于不完整的合同?用人单位不给我合同,是否合法?这种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2005年07月13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先声明一下:我不姓杨.
合同签好后,单位应该给你一份.空缺职位,并不违法,双方可以协议再补上.
2005年07月13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