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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不给我,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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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雨
杨律师,您好!
我于2004年10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当时,用人单位以我的工作岗位尚未确定为由,并未将合同交与我保存,而是全部都有用人单位保存,且合同中尚有工作岗位一项空缺,这种合同是否属于不完整的合同?用人单位不给我合同,是否合法?这种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2005年07月13日
杨东升
律师认为在证据上是合法的
2005年07月1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