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姗
- 我公司本来是同香港外商合资(好象是92年开始),后因其它原因撤资多年了。我本人在公司连续工作刚满十年,今年12月份合同期满,该公司乘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不与我继签(现在是口头通知),且该公司经常欠薪,现在还未出齐起码半年以上。听说连续工作满十年有个保护线?这样我可以拿到补偿金吗?如果我以公司欠薪来解除合同这样我又可以拿到补偿金吗?如果不可以那我合同期满是否没有补偿金拿?谢谢!
- 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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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按照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不得拒绝.
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010-51296699 400-700-5148
-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