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梦盈
- 我们现在有一点问题很困惑,想大家给点意见。
华和我都是在网络公司工作的。(我和阿华都是因为和主管在工作上发生了争执)在7月10号华递了辞职书,我是在7月24号递的辞职书。因为我们的合同是从2002年的9月30号到2003年的月31号。所以我们两个都在辞职书上说明了会工作到8月25号合同到期为止。(因为我们公司的工作是由上一个月的26号开始到下一个月的25号结束,31号发工资的)。
但在7月31号,主管拿来了一封解约书要我们签并收回了所有在上班时间用的帐号和口令,使我们没有办法上班了。当时我们问他是什么意思他不回答。我问他是不是炒我,他说是,是北京总公司查出我的工作记录有问题所以炒我。但我叫他拿证据他就不是拿出来。
解约书说是给我们发一个月的工资,马上就可以走了。这分明是炒我们,我们就问他要解约的违约金和失业的补助费用。他马上改口说是我们写了辞职信所以让我们不用上班也可以给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走人了。
后来北京说给我们一个半月的底薪,或者是可以继续上班到8月25号。
因为受到这种待遇,我们两个都不想在公司继续作下去了。所以都想拿了违约金就走人。因为我们认为这是他们违约应该给的。
明天就要拿去劳动局仲裁了不知道会怎么样。请大家出个主意。
- 2003年08月12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员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
- 200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