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先生
- 我于今年8。20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鉴于种种现象表明公司已经考虑不在留我,所以就于今年10。23主动提交辞职信,(此后没有上班,他们认为这时候我辞职他们还不同意),于今年10。31回公司办理手续。结果认为我旷工5天,处罚1666元(2000/18*3*5),再减去基本工资669元,就是我要负给他们1000多元。这里,我没有跟他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档案等等挂在这家公司。
询问我是不是应该交这笔费用?不交,如果以后可能出现官司,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 200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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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公司没有处罚权利。
- 200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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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晓明
- 哪基本工资还发不发呢?
- 200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