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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工作岗位及劳动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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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
您好,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产假期间(刚休一个多月)被公司要求参加重新竞聘上岗,如不参加,视同自动放弃,如落聘,则立即转岗,并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降低劳动待遇,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2005年06月22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单位这种做法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有产假,在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不应因为产假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因此,其要求转岗,甚至变更劳动合同的方法与法律规定相悖。
2005年06月22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法 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