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小李
- 尊敬的杨律师您好!
您在一次咨询中有过如下解答:
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没有设立任何实质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给用人单位合理、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可;
2、正如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和经营发生重大变更时辞退员工不是违约,而只是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样,员工行使法定授权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辞职也不是违约,没有过错。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条款,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交纳XXX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交纳违约金吗?
谢谢!
- 200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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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不可以,提前通知,到期后员工可以离职,但应当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 200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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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在北京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法院认可违约金,所以你必须交。律师愿意代理你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通过司法案例纠正《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 2003年05月15日
- 山东小李
- 杨律师您好!
在青岛:“关于贯彻《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有如下条款:
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或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己找到新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我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公司,并且交接了工作后离职,但是没有新的工作,可以要求公司为我支付经济补偿金!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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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 200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