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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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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仪
我在广州的广告公司里工作,任财务工作,做了5年,这个月老板跟我说,要把这公司结束它,但必须在做齐全部的工商及税务的停业手续后才从原租的写字楼搬出,转租到一个私人的住宅继续工作,所有的员工不变,继续维持工作。我想一问一下,如果将来他要解雇我的话,他不赔偿我的话,我可以告他吗?因他已经不再是一间公司,只是像在非法经营,当然他肯定不会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我现在该如何做呢?
2003年03月11日
王显清
这已是个地下公司了,你要慎重。
2003年03月1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