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华
-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我与单位是每年(7月1日)签合同的,今年由于身体和原因今年我请假4个月(4/1-7/30),到了六月底单位和我只续签三个月的合同(7/1-9/30),在未与我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单位于8/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8/31我和家人去人事科长那反映情况未果,当时科长要我在解除合同上签字,我没有签.我9月1日到单位上班,当日下班后人事科和我的直接领导就通知我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
合同是邮寄给我的,我还没有签字,但马上要到合同终止日了,想请律师帮我,单位的这种违约是否没有法律依据,它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违约金呢?
谢谢!
- 2006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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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补偿金的
- 2006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