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力
- 杨律师,您好!我2003年7月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国企工作,公司给办理了集体户口,劳动合同签定5年。现在由于本人考上外地一所大学的研究生要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让我交违约金3万,理由是我少服务了年每年交1万。合同上并未明确写违约金数量只是说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但公司并没有成文的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也未向大家公布。现在公司态度很坚定,不交钱就不能提档案,我跟公司商量能否少交点但未同意。我想请教您,我必须交这部分钱吗?还有,公司说少交也行,把户口打回原籍,请问这种户口的说法有根据吗?谢谢!
- 200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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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单位没有能力将你户籍打原籍的,不过你上研究生要紧,建议你与单位协商。你可以尝试在取得挡案上学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回已经交纳的违约金。
- 200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