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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体人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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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营和职工合资的公司,因公司重组,公司董事会要求职工股退出,并将该公司解体清算。而该公司中的国营股东与另一家国营公司重新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将原公司的业务全部拿到新成立的公司,要求原公司的人员也到新公司与新公司在2004年1月1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请问?
1、我们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他们同意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劳动,其在原公司的工作工龄在新合同中可以延续,他们这种说法是否可信。
2、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因解体应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然后员工重新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
3、如果1、的说法成立,如果新公司借机辞退老员工,是否应该对老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时间是否应该以在原公司工作的工龄为限。
因为2004年很快就要来到,我们盼望你们的帮助。
谢谢!!
东方
2003年12月22日
2003年12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要求连续计算工龄即可
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