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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慧
我99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微机操作工作,去年8月因怀孕担心影响孩子向公司提出请假,公司同意,同时和我签定协议,假期从8月31日到2003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公司发最低生活费,不在承担其他费用.在今年5月1日回公司上班,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8月底因公司经营性裁员,解除合同,公司只提出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种做法对吗,公司应该给予我什么补偿?
2003年10月1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继续履行合同。
2003年10月13日
问题标签: 工资